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实施警告处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10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给予以下2家社会团体警告处罚潍坊市典当行业协会潍坊市电力行业协会给予以下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警告处罚
给予以下2家社会团体警告处罚
给予以下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警告处罚
潍坊奥达汽车维修职业培训学校
潍坊市陈强体育舞蹈俱乐部
潍坊市圣旭精神疾病研究院
潍坊大众书画社
潍坊舞之韵舞蹈培训中心
潍坊浩浩公益发展中心
潍坊启航人生规划教育研究院
潍坊舒爱公益服务中心
潍坊市民政局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