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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提醒!多地种植户被罚款,这些习惯必须要改了

    信息发布者:liyanhai
    2021-03-11 20:00:05   转载

     农业农村网

    微信号sazg6688

    潍坊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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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不易降解,长期累积会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不仅影响植物生长,农药包装

    费弃物中残留的农药更是会对土壤、地下水、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一旦进入生物链,对周边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都具有极大危害。


    陕西:果园丢弃农药包装袋,罚!

    近日,陕西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某村子附近的果园内随处可见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数十处废弃的反光塑料膜,危害周边土壤及水体,影响农业生产,威胁人体健康。  

    该院遂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一是对案涉果园经营者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回收园内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二是制定富平县农业废弃物垃圾回收处置方案,联系专门机构负责回收废弃物并开展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随意丢弃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者,严厉查处。

    整改前VS整改后


    山东:乱扔肥料袋,罚款200!

    日前,山东即墨一种植户因随意丢弃肥料袋被罚款200元。截至目前,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查办“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固体农业废弃物案”5起,罚款3100元。


    日前,即墨区蓝村街道某种植小区种植户董某感到很“委屈”,因为自己随意丢弃两个肥料袋子被罚款200元。

    这在以往是司空见惯的行为,何以被罚款呢?原来,2020年8月31日,国家施行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主旨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实施以来,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置相关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

    同时执法人员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以查促改,逐步培养固体农业废弃物回收的习惯。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来源:齐鲁晚报、农业农村部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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